市供销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湖北省省直部门决算批复办法》(鄂财库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收支等决算数据(详见附件)。
二、请你部门按照《预算法》和相关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提供链接)向社会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建议统一在2016年9月1日前公开,并于三天内将信息公开情况反馈到业务科室。
三、决算批复后,对因审计事项或决算核查等需要调整账表数据的,原则上调整2016年度账表数据,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广水市财政局国库科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