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水市公安局
广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的不法行为,维护棉花收购秩序,确保我市2006年棉花收购工作按订单合同顺利进行,现就棉花市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只有取得省政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凭资格证书在市工商局登记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根据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出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从2003年12月1日起,暂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广水市棉花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唯一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质的企业。凡没有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得以挂靠、租赁、承包等形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二、凡没有取得省政府棉花收购、加工资质认定的单位和个人或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在我市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都属非法经营,应坚决取缔。各基层供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市棉花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规定范围内为其代购棉花,代购的棉花交市棉花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加工、经营。
三、禁止非法加工棉花。全市统一收购籽棉,严禁非法加工棉花,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四、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行业管理,组织棉花企业和代购企业积极收购棉农生产的棉花。收购棉花应当遵循国家标准的技术规范,确保棉花收购质量。要改善服务态度,不得压级压价,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为棉农售棉提供方便。广大棉农要搞好科学采摘,防止塑料丝、麻丝、]头发丝等异性纤维混入棉花。
五、维护棉花收购的正常秩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蓄意扰乱收购秩序的不法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对在售棉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倒买倒卖,擅自收购、加工、经营的个体棉贩,由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没收非法经营的棉花并予以经济处罚。
六、加强对棉花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综合管理。工商、公安和供销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坚决管住、管好棉花收购市场,规范棉花流通秩序。各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对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七、严格火源、电源、易燃物管理,确保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安全。在收购场地和棉花储存区不准携带火种,不准吸烟,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无防火罩的机动车辆入内,对违者必须立即制止和查处。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人人懂安全、讲安全,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棉花收购、加工、储存的绝对安全。
广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水市公安局
广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