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供销社代管合作商饭店人员:
根据你们的要求,市供销社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并数次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同意,对截止2003年11月7日以前未超过参保年龄(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而又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供销社代管的其招工手续经过县级劳动部门批准的合作商饭店人员,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市供销社咨询,写出自愿自费参保的书面申请,办理自费参保手续。超过2007年12月31日,本人未到市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望原供销社代管的合作商饭店人员看到通知书后相互转告。
市供销社咨询电话:0722-6232337
广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