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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概况
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直属公司和基层贸易公司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政策委托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经营和管理。

    四、受政府委托,对烟花爆竹工作实施专业管理,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配合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检查,堵塞治安漏洞。

    五、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造择管理者的权利。

    六、指导下级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动科技兴农;协调市直公司和各基层贸易公司之间的经济合作,推进全市供销社企业发展;指导、组织全市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依托供销社城乡商业零售网点优势,组织协调工农业产品贸易,活跃城乡市场。

    七、吸纳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入社,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

    八、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系统内招商引资、基建、技改项目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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